企业通用条款

 

1. 概述
1.1. 这些条款适用于所有的报价、销售、交付,以及类似的服务,除非另做约定并由我们在订单确认中进行书面确认。我们员工的口头声明或承诺在得到书面确认之前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1.2. 此外,合同签订时有效的ÖNORMEN(奥地利标准)B 2110 和 B 5320版本也同样适用。
1.3. 合同方同意,在业务关系范围内向我们披露的个人或公司相关数据在我们的EDP系统中被保存和处理。
2. 订单接受
2.1. 买方应提供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订单。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随后发出的订单确认书最终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内容。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的其他服务需要额外单独的订单确认后方能生效,并独立核算费用。
2.2. 买方应检查订单确认书的内容是否正确,特别是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尺寸、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任何关于订单的变更均应于签署订单确认书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订单确认书所包含的产品交付及服务内容在签署后被视为不可撤销。
2.3. 如果客户在签署订单确认书后以书面形式取消订单,客户承诺支付订单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而我们无需提供具体的损失证明。这仅适用于订单生产尚未开始的情况,否则订单将无法取消,客户应支付全部订单金额。
2.4. 如果买方不顾付款提醒并超出付款宽限期后仍然拖欠预付款或部分合同款项,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有权撤销合同。
2.5. 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移交给买方的所有图纸和技术文件均为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的财产。买方只有在得到SILBER Fensterbau GmbH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复制或将其转交给第三方。对这些文件的留置权不包含在内。
2.6. 考虑到技术进步,我们保留所有关于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公布的图纸或宣传材料调整的权利。
3. 价格
3.1. 所有报价不包括安装、保险、包装或其他辅助费用,其中不含增值税。如果合同签订时未确定价格,则按交货当天所适用的销售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3.2. 订单确认书中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之前不得更改。
3.3. 安装工作应根据实际所需工时、差旅费、每日津贴、住宿、材料和运输费用计算并收取。如有疑问,应以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在货品交付或履行服务时的价格为准。
4. 付款方式
4.1. 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在收到订单确认书后,买方应支付订单约定金额的50%作为首付款。未付余额应在发票日期的14天内支付,不得扣减。任何其他支付条款都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生效。合同约定的付款到期日不得因买方所谓的担保、保证、赔偿、产品责任或其他要求而推迟。
4.2. 如果逾期付款,买方应从到期日起支付银行滞纳金,至少按照年利率12%计算。此外,在拖欠付款的情况下,所有相关的催款、收款和法庭费用应由买方承担。只有在明确协议的情况下才接受汇票和支票。票据贴现费应由买方承担。买方应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指定的账户付款。
4.3. 如果是转售商,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可以在设定适当的宽限期后暂停交货,直至到期应收款项得到支付。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也有权提前催收所有到期的应收账款,如果转售商在设定的宽限期后仍未付款。
4.4. 客户同意,他的所有付款应首先记入费用和成本,然后记入利息,最后记入本金。
4.5. 买方无权拒绝履约。根据ONÖRM(奥地利标准) B 2110条款,买方无留置权。
5. 交付时间与货物交付
5.1. 货物的价值不低于3500欧元时(不含增值税),我公司提供奥地利境内免费送货上门服务。低于该数额时,我公司将统一收取110欧元的奥地利境内运输费(不含增值税)。免费送货的前提是可以通过普通道路抵达运输目的地。我们将货物送到第一个容易到达的、地面上的、合适的存储区域,该区域必须由客户准备和提供。我公司无法在次要道路和山路进行货物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交付到卸货区后,货物将由买方接管,运输费用和风险自负。只有在完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产品零部件运输和组装。买方有责任小心储存这些零部件,特别是防止盗窃、受潮和损坏。买方应确保本人或其代表进行货品接收。交货时要检查货物的完整性、规格和损坏情况,并根据ÖNORM(奥地利标准) B2110的规定,进行第一次验收。如果由于货物未完全包装导致的包装损坏、划痕、压痕、凹痕、磨痕等情况应于产品交货时提出,否则买方将失去索赔资格。
5.2. 交付时间的规定或协议不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交易。订单中所述的预计交货期不具有约束力。交货期为预估时间并在收到客户签署的订单确认书后才开始,但绝不是在所有技术交付细节和财务要求(如预付款)最终确认之前。
5.3. 如果对我们而言是可以实现的,我们将接受对订单的变更,但因此可能会导致价格和交货日期的调整,并应在补充订单确认书中予以记录。
5.4. 除非双方明确同意一次性全部交付,否则我们也有权分部分进行交付。只有在严重过失或蓄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对不履行或延误进行赔偿。在明确约定合同罚款的情况下,罚金最多不超过总订单净额的5%。如果我公司的交货日期超过了三周,客户有权在获得三周的宽限期后(只能通过挂号信的形式),通过书面声明撤销合同,同样必须在三周内通过挂号信提交。所有其他索赔,除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索赔都不包含在内。如果在整个订单中,只有一部分超过了规定的交货期,则上述协议应适用,但条件是只允许对未在宽限期内交货的部分进行撤销。
5.5. 如果客户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接受合同约定的货物,我们有权要求全额付款,并储存货物和进行再次交付,相关费用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5.6. 如果客户不接受合同规定的货物,我们有权选择要求客户履行合同或在14天的宽限期内撤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有权根据ABGB(《奥地利民法典》)第1336条和HGB(《商法典》)第348条相关规定,要求买方支付双发约定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而不是要求买方赔偿损失。特别是当撤销合同发生在货物生产之前,买方应支付违约金。
5.7. 由于不可预见原因(罢工、生产所需材料无法交付、机器和工具损坏、运输路线中断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等)导致的交货障碍应使我们有权酌情适当延长交货期,撤销或部分撤销合同。原则上,我们有权进行部分交货,并开具部分发票。
5.8. SILBER Fensterbau GmbH已履行其义务,在以下情况时,风险将转移至买方:在工厂交货,按约定由买方在工厂取货,同时我们发出准备发货的通知(EXW);如果是按约定发货,则在约定的交货地点由买方接受货物(CIP)后;在交付时,根据之前双方的约定,SILBER Fensterbau GmbH按照约定完成安装工作并按照ÖNORM(奥地利标准) B2110由买方完成验收后。
5.9. 在没有现有水平线的安装情况下,将按照现有的墙体进行安装,否则将进行建筑场地的拆除,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5.10. 我们保留将安装工作转交给分包商的权利。
6. 保修和赔偿
6.1. 产品交付时应具备正常使用的特性。保修期为交付或提供服务后的12个月。
6.2. 如果交货或服务的对象有缺陷,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有权对缺陷进行改善或者提供替代货品。除非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或其代理机构蓄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买方任何超出此范围的进一步损害索赔要求都应被排除。
6.3. 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不承担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缺陷的保修,特别是由于操作不当、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水渍、火灾、坠落等不遵守保养和维护规定而造成的缺陷。
6.4. 客户所提供的材料不在我们的保修范围之列,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所有权保留
7.1. 在买方全额支付双方约定的货款之前,所有已交付的货物仍属于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的财产。
7.2. 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应立即被告知关于任何被第三方的查封或其他扣押行为。
8. 禁止抵消
8.1. 买方放弃抵消的可能性。这不适用于在我们破产情况下的消费者,以及与我们的索赔有法律关系的反诉,这些反诉是由法院确定的或者已经被我们所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抵消的可能性。
9. 交接/验收
9.1. 如果要进行正式的交接,当买方在其处置权中接收服务时,应被视为已经发生了交接。如果部分服务已经按照协议规定完成,并且如果买方在约定的验收日期之前充分使用了这些部分,这同样被视为验收,除非双方按照ÖNORM (奥地利标准)B2110另行约定。
10. 管辖地和履行地点
10.1. 所有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索赔,包括合同的订立、撤销或无效,都应完全适用于奥地利法律,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ISG)。因此,奥地利IPRG(国际私法)和其他法律冲突规则的适用被明确排除。对于SILBER Fensterbau GmbH的法律行为,特别是因货物交付,订单签署或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在不影响法律规定管辖地的情况下,应适用奥地利韦尔斯地区(邮政编码4600)具有主体管辖权的法院的专属管辖权。针对SILBER Fensterbau GmbH公司的法律诉讼,奥地利韦尔斯地区(邮政编码4600)的具有主体管辖权的法院将作为唯一的司法管辖地。
10.2. 交货和付款的履行地点为Mistelbacher Str. 19, 4613 Mistelbach。适用奥地利法律。
11. 其他事项
11.1. 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中的个别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完整,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方式前提下,选择在经济方面最接近无效条款的内容,作为替代条款。
11.2. 如果与本协议条款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以KSchG(消费者保护法)第1条规定的消费者规则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本规定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失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
11.3. 我(我们)通过签名确认我(我们)已经了解上述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并通过签名声明,这些规定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地点,日期

客户